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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段 · 舍生取义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
鱼,是我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想要的。
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
这两种东西如果不能同时得到,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
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
生命,也是我想要的;义,也是我想要的。
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这两种东西如果不能同时得到,就舍弃生命而选取义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
生命也是我想要的,但我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
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死亡也是我憎恨的,但我憎恨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,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
假如人们所想要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什么(手段)不用呢?
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
假如人们所憎恨的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躲避祸患的事情,什么(事情)不去做呢?
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
因此,有可以活命的手段却有人不用;有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却有人不做。
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
所以,人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人们所憎恨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。
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心,人人都有它,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。
第二段 · 举例论证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
一竹筐饭,一碗羹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就会死。
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,过路的人不会接受;踩踏后给他,乞丐也不屑于接受。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
优厚的俸禄,却有人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,这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!
第三段 · 失其本心
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
是为了住宅的华美、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?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
先前为了“礼义”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,现在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了它;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
先前为了“礼义”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,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
先前为了“礼义”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,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却接受了它:这也不可以停止吗?
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这就叫作丧失了他的本性。